【事件摘要】台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於2025年持續修訂與加嚴,最新更新包括將沉積物納入管制範圍,擴大污染責任對象,並引入工程師認證及風險評估機制。2025年11月18日,環保署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危害物質」名單,明確禁止PFOS(全氟辛烷磺酸)及PFOA(全氟辛酸)注入地下水。此外,10月底草擬水體環境品質標準,首次納入PFAS為水質管制指標,訂定PFOA及PFOS合計不超過50 ng/L的限值。【影響分析】新修訂法規提升了污染防治法規的嚴謹度,對製造業、工業區、農業用地及營建業等涉土壤及地下水使用的產業影響深遠。特別是涉及廢棄物非法棄置及工業排放的企業,修法加強查緝與處罰力度,違規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刑責。對於含PFAS的污染物監管及飲用水安全要求提升,亦將促使水資源管理者及水廠投入更多的檢測與污染減量技術。【技師觀點】作為環境技師建議,企業應積極配合新法規,及早完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採樣評估,特別是涉受污染場址的調查及整治計畫。此外,關注PFAS相關法規與標準的動態調整,配合加強監測與污染防治,預防日後環境及法律風險。建議企業利用認證工程師進行風險評估,並著手建立污染管理與緊急處理機制,以符合《土污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