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啟動事廢再利用事權統籌,環境部於 117 年 7 月 15 日全面接軌管理新制。企業應把握 2 年黃金轉型期盤點既有許可效力、升級產品品質認驗證機制與申報流向,避免新舊制銜接空窗引發營運中斷與法規裁罰。
廢清法修法事權統籌:環境部收回再利用管轄權的營運風險定位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 115 年 8 月 19 日發布官方政策說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 115 年 7 月 15 日經總統公布,標誌著臺灣事業廢棄物管理正式邁入中央事權統籌時代。過去分散於經濟部、內政部、衛福部及農業部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再利用管理辦法,將在 117 年 7 月 15 日新法施行後,統一由環境部訂定單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統籌辦理許可審查與流向追蹤。
對於製造業產源與再利用處理機構的高階決策者而言,本次修法絕非單純的行政機關改組,而是重塑企業 ESG 與供應鏈營運韌性的關鍵轉折:
管理模式轉向「產品認驗證」標準:未來再利用物料將面臨更嚴苛的「製程設備規範」與「產品品質標準」,未達標者將直接被認定為廢棄物非法棄置。
中央統一聯單與流向監控:過往跨部會申報勾稽落差的灰色地帶將被全面消除,若委託非法或資質不足之再利用端,產源事業依廢清法連帶責任面臨鉅額清理求償與商譽受損。
根據過渡期條款規定,在 115 年 7 月 15 日至 117 年 7 月 15 日「2 年黃金轉型期」間已取得再利用許可之業者,許可效力維持至原核准期限屆滿;已提出申請、展延或變更者則暫依現行規定審理。然而,若未及早對齊環境部即將發布的各項子法標準,原許可屆期後恐面臨無縫換證困難而被迫停線的實質風險。
工業區現場稽核地雷:BOM 表資材拆解與帳料不符的千萬代價
在土城工業區以及全台各產業園區的輔導實務中,廠區最常遭受環保局專案稽查處分的盲點,往往出現在「產銷帳料平衡」與「出廠物料性質認定」。
常見現場操作盲點與法規處分代價
BOM 表資材拆解計算基準偏差與帳料不符:許多製造廠在廠內製程變更或擴產後,未同步修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清書)」中的質量平衡圖與 BOM 表產出係數。當稽查人員比對原料進貨單、產出報表與環保申報聯單時,若發現產出量與申報量誤差超過容許範圍,主管機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認定為申報不實,直接裁處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再利用產品未建立出貨品質檢驗日誌:部分再利用機構誤以為取得許可即可自由銷售,現場卻缺乏每批次產品的重金屬溶出試驗(TCLP)、物理特性檢測報告或買受人使用流向憑證。一旦被查獲品質不符再利用標準,物料將被認定為「實質廢棄物」,面臨廢清法第 39 條裁處且可能遭到廢止許可處分。
設備維護與污染防制操作紀錄未留存備查:再利用製程前端之洗滌塔、集塵設備操作參數(如壓差、pH 值、加藥量)日誌缺漏,經主管機關現場進廠稽查時將直接構成許可登載事項不符之違規事實。
傑太環工李昇憲技師觀點:產源與再利用廠的 2 年轉型策略
傑太環境工程顧問 李昇憲技師 指出,面對 117 年即將全面收緊的再利用新制,企業切忌抱持「屆期再換證」的被動心態。環境部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未來 2 年的角色已明確定調為「環境部強化管理、各部會深化輔導」,意味著未來行政審查門檻只會更加嚴謹。
產源事業應主動檢視委託去化管道的合法性與技術能力,再利用機構則須立即評估既有製程是否具備升級為「資源循環標準化產品」之技術量能。透過專業環工技師進場執行質量平衡驗算、產線污染防制效能查核與流向管理制度化,才能將法規轉換期的衝擊降至最低。
企業接軌再利用新制標準合規檢核流程
為確保事業單位順利銜接 117 年環境部再利用新制,建議依循以下 3 大核心步驟展開合規佈局:
現行許可效力清查與展延期程推算:盤點廠內現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許可證屆期日,若期限介於 115 至 117 年過渡期內,應立即評估新舊子法規範差異,預留至少 6 個月作業期以備齊審查文件。
製程物料平衡校正與廢清書實質變更:重新比對現場實際進出料數據與 BOM 表拆解係數,確認廠內製程質量平衡無誤,並依法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或異動登載。
導入產品認驗證體系與流向追蹤管理:落實再利用產品出廠批次檢驗規範,建立電子化進銷存與流向憑證管理系統,確保每筆物料流向均有完整單據留存備查。
業者常見問題 FAQ
Q1:我們廠內目前的再利用許可證在 116 年到期,這段期間是要找原本的主管機關還是環境部申請展延?
A: 在 117 年 7 月 15 日新法施行前,已提出申請、展延或變更者均依現行法規由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辦理,效力將維持至原核准期限屆滿。
Q2:廢清法修法後將再利用權限收歸環境部統籌,一般製造業產源需要重新重辦廢清書嗎?
A: 一般產源若製程與產出量未變動暫無須全面重辦,但若委託之再利用機構製程或產品項目調整,產源端仍須同步辦理廢清書異動以確保受託代碼相符。
面對事業廢棄物法規治理轉型,政府官方管理資源聚焦於政策制定與後端稽查,難以針對個別廠區複雜的製程特性提供客製化風險防杜方案;若因現場申報疏漏或許可銜接中斷導致勒令停工,將對企業營運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本篇文章由傑太環境工程顧問 李昇憲技師 撰寫。傑太環工位於新北市土城區,具備豐富的 廢清書及廢棄物清除處理媒合 經驗。歡迎 聯繫預約真人技師諮詢。
【YMYL 專業免責聲明:各廠區實際製程、環境變數與運作條件皆不相同,本文所提及之合規建議與法規解讀僅供參考,具體申報標準與防範措施,仍需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現場技師簽證評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