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環保許可的四大核心(空、水、廢、毒)
1. 空氣污染防治:固定污染源許可證
如果您的工廠製程會排放廢氣(如:燃燒鍋爐、噴漆、金屬表面處理、化學反應等),且達到環境部公告的規模,就必須申請:
設置許可證: 在建廠、安裝設備前就要先取得,核准後才能開始安裝防制設備。
操作許可證: 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進行試車與功能檢測,檢測合格後取得操作許可證,工廠才能正式量產營運。
2. 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排放許可證
如果工廠會產生「製程廢水」或員工人數多到產生一定量以上的「生活污水」: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簡稱水措計畫): 在動工興建廢水處理設施前,必須先送審並取得核准文件。
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 廢水處理設施完工、試車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取得,拿到後才能合法排污水。
(備註:如果工廠進駐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廢水直接排入園區的污水下水道,則需要取得「聯接使用證明」,並向環保局辦理基本資料登記。)
3. 廢棄物管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事廢計書)
只要被環境部公告為應檢具清理計畫書的事業(通常有工廠登記的製造業多數皆屬此列),在工廠營運前,必須撰寫並提交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環保局審查。
核准後會取得一組「管制編號」。未來工廠產生的廢棄物(無論是一般垃圾或有害事業廢棄物),都必須透過這組編號上網申報申報清運去向。
4. 毒性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核可文件
如果您的生產製程中會使用、貯存或製造政府公告列管的「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
必須依運作量的大小,向環保局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未取得前絕對不能進貨或使用。
二、 其他可能涉及的環保評估
除了上述四大許可,視工廠的選址與產業型態,還可能遇到以下項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檢測: 如果您的工廠行業別屬於容易造成土壤污染的類型(如化學化工、金屬表面處理、加油站等),在設立登記時,依法必須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確認土地是乾淨的。
環境影響評估(環評): 如果工廠規模極大(例如大型鋼鐵廠、石化廠,或位於環境敏感區),在籌設發照前,必須先通過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
三、 設廠申請環保許可的標準流程
實務上,新設工廠的環保流程通常是與建築執照、工廠設立許可同步或交叉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