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謂「公告事業」係指環境部依土污法公告之高污染潛勢事業,共分為兩批次計30類,例如石油化工、金屬表面處理業、加油站業、半導體製造業等。事業是否屬公告事業,須綜合工廠登記項目、實際製程、事廢申報資料及登記內容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