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場址 vs 整治場址管制對比
| 評估維度 | 控制場址 | 整治場址 |
| 公告門檻 | 污染物濃度超過土壤或地下水「管制標準」 | 污染達控制標準且經評估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或地下水超標達倍數門檻 |
| 法定要求 | 提報「污染控制計畫」,於期限內改善 | 提報「污染整治計畫」,由整治基金委託辦理或命業者全面整治 |
| 資產限制 | 地政機關登載列管註記,交易受限但廠房仍可特定運作 | 全面限制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與建造行為 |
| 常用工法 | 現地 SVE 抽氣、現地化學氧化(ISCO)、阻絕控制 | 大規模離地開挖、全面熱脫附、長期地下水循環整治 |
二、檢驗超標自主應變 3 步驟
第一步:加密調查以鎖定「污染熱區」:不盲目擴大開挖,透過高密度採樣界定未飽和層與地下水受影響之精確範圍與水力流向。
第二步:阻絕源頭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針對高揮發性或含氯污染,先行布設抽氣或隔絕設施,防止污染擴散至廠界鄰地。
第三步:委託環工技師提出「污染控制計畫」:選用低營運干擾之現地改善工法(如 SVE 搭配地下水抽出捕捉區),向環保局爭取合理的改善期程。
三、 常見問題(FAQ)
Q:被列管為控制場址後,工廠還能繼續生產運作嗎?
可以,只要污染範圍未涉及產線直接危害或被勒令停工,配合現地抽除(如 SVE 井位配置於邊角空地)即可在不停產的情況下同步執行改善作業。
Q:控制場址要如何才能解除列管?
執行改善計畫後,經連續多次監測數值皆低於管制標準,提報完成報告書,由環保局派員實地進行驗證採樣合格後,即公告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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